权责事项信息表
基本信息 编 码 6.4.3 名 称 发票真伪鉴别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二十一条。 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。 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,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、第44号、第48号修改)第三十三条。 适用对象 (可多选)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£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――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―― 通办类型 £ 全国通办 £ 全省通办 £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(可多选) R 即办 R 预约办理 £ 延时办理 £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地址 ――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端州区税务局 管辖范围 端州区 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东岗东路3号 适用条件 用票单位和个人、法定第三方需鉴别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真伪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发票真伪,向税务机关提出鉴定需求的。 裁量标准 ―― 提交材料 1.待鉴定发票(查验后退回); 2.纳税人身份证件(查验后退回); 3.单位介绍信(申请人为行政执法部门的); 4.经办人(代理人)身份证件(单位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,查验后退回); 5.待鉴定发票复印件或者电子数据(行政执法部门鉴定发票的)。 申请期限 ―― 法定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承诺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特殊规定 ―― 中介服务及依据 ―― 部门衔接 ――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对鉴别中发现的发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。 共享信息 ―― 核查信息 ――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可通过拨打税务咨询热线0758-12366或登陆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(https://etax.guangdong.chinatax.gov.cn/)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(东岗办税厅:肇庆市端州区东岗东路3号; 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专厅: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;)进行咨询 进度结果查询 ―― 结果名称及样本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发票真伪鉴定结果通知); 结果公示渠道 ―― 申请人责任 ―― 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: 1.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,故意刁难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,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; 2.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; 3.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,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,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; 4.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; 5.法律、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。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端州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8-2762017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端州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58-2762950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端州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东岗东路3号 邮政编码:526500 0758-2760668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端州区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东岗东路3号 邮政编码:52600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(仅供参考。具体案件中,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,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。)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